【科目與範圍說明】
✔ 科目:國中公民
✔ 範圍:第五冊・民主政治與法治單元
✔ 主題:普通選舉的實施與限制分析
這題結合了圖表資訊判讀、制度公平性思考與核心民主概念,非常適合作為「實質平等 vs 法律制度」的公民素養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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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說明】
春美正在觀察我國選舉制度的圖表資料(選舉權/被選舉權各身分限制),
題目問:「春美主要探討的,是下列哪項選舉原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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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與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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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落實平等原則的精神
✘ 錯誤
乍看之下似乎合理,因為「限制某些身分不能參選」好像與平等有關。但注意:
➤ 「平等原則」在選舉中指的是:每人一票、票票等值。
而這題討論的是「誰有參與資格」,是關於權利範圍,而非投票價值是否相等。
→ 和表格內容不完全對應,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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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推動普通選舉的必要
✔ 正確!
這題重點在於:
➤ 春美發現有些人有投票權(選舉權)但卻不能參選(被選舉權)
➤ 她正在思考:「為什麼不是每個人都能參與選舉?」
這正是在檢討選舉是否普遍開放、是否落實普通選舉的精神!
普通選舉強調的是:
「只要是合格公民,不應該被不必要的身分、條件排除在外」
→ 春美的思考完全命中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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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體現全民直選的內涵
✘ 錯誤
全民直選是指人民「直接投票選出領導人」(而非經由代表轉選),這是「投票方式」的問題,
→ 但這題不是在講投票機制,而是講「參政資格限制」,方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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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障選民意見的表達
✘ 錯誤
這是在講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政治參與權等軟性權利,
但本題關鍵在於「制度對誰有資格參選、誰被排除」的硬性條件
→ 這選項談的是表達意見,不是參政資格限制,不符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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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 (B) 推動普通選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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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補充與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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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普通選舉(Universal Suffrage)?
普通選舉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強調:
✔ 所有合格公民皆可投票(選舉權)
✔ 所有合格公民也能被投票選上(被選舉權)
✔ 不因性別、年齡、學歷、財產、身心狀況等設限
→ 當制度對部分人設定不必要門檻(如學歷、身分歧視),就違背了這項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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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中特殊限制身份說明
➤ 受監護宣告者:
法律認為其無完全行為能力,因此限制其參政權,是出於職能考量。
➤ 褫奪公權者:
多為重大刑事犯,被法院剝奪一定年限的公民權,包括投票與參選,是一種懲罰性限制。
➤ 學歷限制(民國89年以前):
縣市長、鄉鎮長曾經規定要「高中學歷」以上才能參選,
但這被認為違憲且違反平等原則,於2000年(民國89年)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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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這題其實也在拷問制度的公平性
春美的觀察其實反映了一個現代民主的大哉問:
「我們真的讓所有公民都能參與政治了嗎?」
「是不是還有某些人,被制度默默排除在外?」
這不只是公民知識,而是關於民主實踐的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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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充:我國選舉制度的四大原則(考點精華)
1. 普遍性:只要是合格公民,都能投票/參選
2. 平等性:每人一票,票票等值
3. 直接性:人民自己投票,不透過代表
4. 秘密性:投票過程不被監視,保護選民選擇自由
→ 本題聚焦在「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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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中公民會考連動補充
這題延伸出的主題未來常考在:
✔ 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參政權)
✔ 政治制度公平性的討論
✔ 民主制度實踐 vs 制度限制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