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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第 16 題:「當李媽媽受到法院監護宣告時,她的法律行為能力為何?」
🔹 監護宣告與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第 14 條**,若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原因無法獨立處理法律行為,法院可以裁定監護宣告,使其成為無行為能力人。
📌 監護宣告者的法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否則無效。
⚖ 行為能力的三種分類:
➜ 無行為能力人(監護宣告者、未滿 7 歲兒童)
🔹 法律行為無效,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
🔹 例:不能獨立簽約、匯款、買賣財產等。
➜ 限制行為能力人(7-18 歲青少年、輔助宣告者)
🔹 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無效,但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例外。
🔹 例:接受獎學金、接受饋贈(如紅包)可有效,但買賣房產則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 完全行為能力人(18 歲以上成年人)
🔹 可獨立進行所有法律行為,無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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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
📌 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指的是不會對當事人產生負擔,且對當事人有益的法律行為。
例如:
✅ 接受獎學金(不需回報)
✅ 接受贈與(如紅包)(無需額外義務)
✅ 取得法定扶養權益(如社會福利)
⚠ 但監護宣告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因此即使是「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仍然需要法定代理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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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解析
(A) 可獨立從事法律行為(❌ 錯誤)
➜ 監護宣告者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處理任何法律行為,所有行為皆需代理人處理。
(B) 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有效(❌ 錯誤)
➜ 這適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如 7-18 歲青少年、輔助宣告者),但監護宣告者仍需代理人處理,並非可自行決定。
(C) 法律行為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錯誤)
➜ 限制行為能力人(7-18 歲或輔助宣告者)才適用「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監護宣告者的行為完全無效,需由代理人直接代辦。
(D) 法律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 正確)
➜ 監護宣告者的所有法律行為,皆需法定代理人處理,否則無效,例如簽約、匯款、處理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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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終結論
✔ 正確答案:D ✅
❌ (A) 錯:監護宣告者無行為能力,不能獨立處理法律行為。
❌ (B) 錯:「純獲法律利益的行為」適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監護宣告者不適用。
❌ (C) 錯:監護宣告者不能自行決定法律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 (D) 正確:監護宣告者的所有法律行為,均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
📌 補充觀念:
• 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人)➜ 代理人全權處理法律行為。
• 輔助宣告(限制行為能力人)➜ 需代理人同意,純獲利行為例外。
• 完全行為能力人(滿 18 歲)➜ 可獨立從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