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與五大主管機關職權解析
這份解析將:
1. 釐清決算、糾舉、糾正的完整意義
2. 分析監察院職權,解析錯題
3. 整理臺灣五大主管機關的職責、成立原因
4. 提供幫助記憶的技巧,讓學生能夠系統化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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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錯題
題目
「關於該主管機關的職權,下列何者正確?」
選項:
(A) 負責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
(B) 糾舉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C) 彈劾成案後移送司法院審理
(D) 依職權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學生選擇 (B) 糾舉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錯誤)
正確答案應該是 (C) 彈劾成案後移送司法院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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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 (B) 是錯的?
這題的錯誤來自於「糾舉 vs. 糾正」的混淆,這是學生最常搞錯的地方。
➜ 糾舉(Impeachment Report):監察院針對個別官員的不法行為(如貪污、瀆職)提出指控,並可能進一步彈劾。
➜ 糾正(Correction Report):監察院針對整個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發出糾正案,要求該機關改正政策或行為。
但選項 (B) 說的是「糾舉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這其實是「糾正」的範圍,而糾舉的對象是個人官員,而非行政機關,因此這個選項表達不準確,容易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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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分析
➜ (A) 負責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 ❌(錯誤)
預算審查屬於立法院,監察院負責的是決算審核,兩者不同。
• 預算(Budget):指政府對未來一年的收入與支出計畫,由行政院編列,送交立法院審查與通過。
• 決算(Final Accounts):指政府年度結束後,實際執行的收支狀況,監察院會透過審計部進行審核,確保資金運用合理。
➜ (B) 糾舉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錯誤)
監察院「糾舉」的是個別官員,而非整個行政機關的施政行為。
如果是行政機關的施政錯誤,應該使用「糾正」而非「糾舉」。
➜ (C) 彈劾成案後移送司法院審理 ✅(正確)
監察院負責彈劾官員,但無法直接處罰,需將案件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 (D) 依職權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錯誤)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屬於立法院,監察院無此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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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的主要職權
➜ 糾舉(Impeachment Report)
監察院針對個別公務員的不法行為(如貪污、失職)提出檢舉,若屬實,可進一步彈劾。
➜ 糾正(Correction Report)
監察院針對整個行政機關的不當政策或施政行為發出糾正案,要求改正。
➜ 審計(Audit)
監察院透過審計部審查政府的決算,確保國家資金運用合理,防止貪污與資源浪費。
➜ 彈劾(Impeachment)
監察院針對高階公務員(如部長、法官等),認定其行為違法或失職後提出彈劾案,交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但監察院無權彈劾總統、副總統,這是立法院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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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五大主管機關的職責與成立原因
1️⃣ 行政機關:行政院
📌 職權:
➜ 執行政策、管理國家各部會
➜ 負責經濟、內政、教育、外交等事務
📌 成立原因:
負責治理國家,確保政策落實,如同政府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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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法機關:立法院
📌 職權:
➜ 制定法律、監督行政院
➜ 審查預算與決算
➜ 彈劾總統、副總統(交公民投票決定)
📌 成立原因:
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確保政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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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機關:司法院
📌 職權:
➜ 審理各類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 監察院彈劾案的最終裁決
➜ 憲法解釋權(判斷法律是否違憲)
📌 成立原因:
確保法律正確執行,維護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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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試機關:考試院
📌 職權:
➜ 舉辦國家考試,選拔公務員
➜ 管理公務員升遷與資格審核
📌 成立原因:
避免政府任人唯親,確保選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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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監察機關:監察院
📌 職權:
➜ 糾舉貪污官員、糾正行政施政錯誤
➜ 審計政府決算,防止財政浪費
➜ 彈劾違法失職官員
📌 成立原因:
監督政府,防止貪污與行政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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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助記憶的方法
🔹 口訣記憶法(主管機關職權)
「行立司考監,治理立法審,選才監政府」
(行政院治理、立法院立法、司法院審判、考試院選才、監察院監督政府)
🔹 聯想記憶法(監察院職權)
• 糾舉 = 指控「個別官員」犯錯
• 糾正 = 指出「整個機關」政策錯誤
• 彈劾 = 嚴重違法的官員送法院審判
• 審計 = 查帳,確保錢沒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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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這份整理讓學生能全面理解監察院、五大主管機關的職權與成立原因,並透過記憶技巧快速掌握,避免混淆關鍵概念。掌握這些知識後,就不會再選錯答案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