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Ethics
高校生

想請問🙏🏻:國民所得— GDP的計算,第一種方法生產面的是附加價值法 第二種是支出面 第三種是分配面,不太懂的地方是 勞工的薪資應該算在哪裡比較好? 然後企業得到最終產品的價值後總價值不是需要支付勞工的薪水?還是企業最終產品的價值裡面已經包含了員工的薪水 這樣相加就是最終產品總價值了。另外—國際貿易理論 兩國貿易後請問為什麼價格會趨於一致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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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分配面(所得面)的公式是:
W(工資)+R(地租)+I(利息)+π(利潤)
勞工的薪資其實就是裡面的W阿,所以是分配面。

然後我覺得你後面說的那兩個敘述沒有衝突ㄚ🤔 因為企業從最終產品賺到的錢本來就是要來支付四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資本、企業才能)的成本(地租、工資、利息、利潤),所以當然包含員工的薪水,企業也需要將那一部分的獲利支付給員工。

至於國際貿易理論的部分,我覺得課本裡面的解釋應該會比較清楚,不過簡單來說就是:對出口國而言,國際價格高於國內價格,所以當國內價格提升到國際價格時,產生的超額供給依然能出口至國外,同時能產生更大的經濟福祉;反之,國際價格低於進口國的國內價格,所以當進口國的國內價格降低到國際價格時,產生的超額需求能從國外進口,亦產生更大的經濟福祉。因此,開放國際貿易後,國內價格最終都會趨於國際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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