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臨時約法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不是同一個東西"。
臨時約法是中華民國在1912年(民國元年)制定的"臨時憲法"。它由臨時政府起草,旨在規範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國家體制,"確立國家體制的基礎",取代清朝的"君主制度",轉向共和體制。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則是在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制定,目的是在國共內戰的背景下,"賦予政府特別的權力來應對戰爭情勢"。這些條款超越了憲法原有的規範,讓政府得以行使戰時"緊急權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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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約法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不是同一個東西"。
臨時約法是中華民國在1912年(民國元年)制定的"臨時憲法"。它由臨時政府起草,旨在規範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國家體制,"確立國家體制的基礎",取代清朝的"君主制度",轉向共和體制。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則是在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制定,目的是在國共內戰的背景下,"賦予政府特別的權力來應對戰爭情勢"。這些條款超越了憲法原有的規範,讓政府得以行使戰時"緊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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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約法是孫中山在建國之初建立的法條,以其為建國之初的管理依據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在國民黨節節敗退時為了挽回民心而行憲,但隨即又因戰爭(國共內戰)情勢緊逼而發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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