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2 條
對於少年之交付安置輔導(保護管束)及施以感化教育時,由少年法院依其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導。
所以法官是可以決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
並非只能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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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2 條
對於少年之交付安置輔導(保護管束)及施以感化教育時,由少年法院依其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或感化教育機構執行之,受少年法院之指導。
所以法官是可以決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
並非只能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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