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其實你的理解大致上正確,就是當訴訟人、法官、政府機關覺得法律有疑義時就可能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不過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憲法法庭」不是想開就開,必須是告訴人窮盡一切訴訟手段(就是向法院提告之後確定敗訴且不能再上訴)才能聲請,或是法官在審理的時候自己發現法律怪怪的,由法官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最後,會不會審理還要看憲法法庭的判斷,有些釋憲聲請會被駁回,只有少數案子會真正進入審理成為判決。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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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的理解大致上正確,就是當訴訟人、法官、政府機關覺得法律有疑義時就可能聲請憲法法庭解釋,不過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是「憲法法庭」不是想開就開,必須是告訴人窮盡一切訴訟手段(就是向法院提告之後確定敗訴且不能再上訴)才能聲請,或是法官在審理的時候自己發現法律怪怪的,由法官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最後,會不會審理還要看憲法法庭的判斷,有些釋憲聲請會被駁回,只有少數案子會真正進入審理成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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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憲法法庭的審理重點在於「法律有沒有違反憲法」,因為憲法層級比法律高,所以如果法律違憲就會被宣布失效,若沒有違憲則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