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1.首先,所有權是一種物權,所以優先於債權
2.我舉個例子,假設你有一輛機車,有天你的朋友王世堅路過看到了覺得柯文哲會喜歡,所以他擅自把你的機車賣給柯文哲。
例題的關係是這樣的,機車是你的,但是王世堅以自己的名義說要賣給柯文哲,這在民法上叫無權處分。
首先,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負擔行為)不以出賣人有處分權為必要,也就是王世堅跟柯文哲之間的買賣契約是有效的。但機車所有權人是你,所以如果債權的效力優先於物權
會變成他們兩個沒有所有權的人可以擅自交易你的機車的荒謬現象!
另外,我看了你的主頁,從軍有很多條路,舉凡ROTC、專業軍、士官班、甚至到志願役都是選擇,別在該多采多姿的年紀急著步入迷彩
謝謝!解釋地很清楚😍
有考慮過放棄軍校,可是很擔心考不上想要的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