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Ethics
高校生
求講解 (不懂三代人權是什麼
第9~1題為題組 萌化合迪衣格中止合
我國《姓名條例》第1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
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
姓名。」第4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並列登記。」綜上法律規範而論,《姓名條例》規定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姓名時,須選擇
使用漢名及漢字譯音的族語名字,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拼音。2021年4月,7名原住民族
青年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恢復傳統姓名,主張以單列原住民族拼音的方式進行登記,遭臺北市、
花蓮縣戶政事務所以《姓名條例》規範拒絕。同年5月,原住民族青年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
願,並於同年7月收到訴願駁回決定書。於是青年們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2022
年1月25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開庭。
而擔任此次訴訟的委任辯護律師表示,現行法規等已明顯違憲,並侵害原民之姓名權、文
化權及平等權。「原住民族決定自己名字的自由」、「原住民族照自己的傳統文化生活」亦為
憲法保障之權利,同時也是「兩公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國際公約所宣示之權
利,希望法官以合憲性解釋的方式,准予當事人於身分證單列族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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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請結合本次行政訴訟所述之人權議題,以及法國學者瓦薩克的「三代人權」概念,判斷下列選項
說明何者正確?(多選)(10分)
(A)《姓名條例》侵害原住民族之文化公民權,其隸屬於第一代人權之範疇
(B)《姓名條例》侵害原住民族之姓名權,其與「生命權」之人權範疇相同
(C)《姓名條例》侵害原住民族之自由權,其屬集體人權(公民政治權)範疇
(D)原住民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舉(訴訟權),可謂實踐其「積極人權」
(E)內文底線劃記處可與「第三代人權」相呼應,其與環境權亦屬同人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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