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這個制度主要是參考內閣制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衡,因為立法院可以藉由不信任案(倒閣權)強制行政院長下台,因此憲法也賦予行政院反制立法院的手段,也就是「被動解散立法院」,如果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並重新選舉,以尋求民意支持,也就是說,立法院解散的重點就是為了選舉出「最新的民意代表」,這樣政府才有代表性。
再多補充一下,中華民國因為是半總統制,所以總統、行政院跟立法院的關係比較模糊,但是在正宗的內閣制國家,因為行政權是「源自於」立法權,所以行政首長(首相)是可以隨時總辭並要求國會重選,這樣也是為了尋求最新的民意
懂了!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