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 ベストアンサー ✨

一、基本上訴願跟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並不相同

二、
(一)證據排除法則:指偵查機關違法取證將導致該證據不
具有證據能力。所謂證據能力指的是能不能當成證據
的資格;而證明力是指證據能夠證明犯罪的程度,這
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千萬別搞混了!
(二)毒樹果實理論:指違法取證在先,後來又因為該違法
取得的證據找到其他合法的證據,兩者間具有像「一
顆毒樹長出一顆毒果」的關係,之後取得的證據也不
具有證據能力,這是美派刑訴的概念,我國實務並沒
有採納。

斯斯

太感謝你了!🙏

この回答にコメントする
疑問は解決しました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