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Ethics
高校生
想請問「實體法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是指「後法優於先法」的例外嗎?謝謝
「實體法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在下方公民大探索第一個
「後法優於先法」在「水平面向」最後一個
144 週攻略學測復習講義 • 公民與社會
三 法律的適用
法規
的效力
只要知
道位階
高低即
可不
需要背
法規(
如细则
)的名
稱。
法規
的適用
5
水平
面向
實體法原則上
不能溯及既往
(1)上位階法優於下位階法,越上位階的法規範效力越高
(2)《憲法》(含解釋文)效力>法律>命令
行政
行為
如買賣契約課稅處分
垂直下位階的法規較具體詳細,因此會先適用
面向四學生入學會先適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而非適用《憲法》
程序法先於
實體法
詳見下方公民
大探究。
後法優於
前法
公民大探究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實益
一般」
規範
個別
規範
包含解釋文
、增修條文
憲法
法律
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私法
行為
依據法律適用的效力範圍來區分,凡是一般情形皆可適用的法律
特別法優於稱為普通法;特別法是為特殊規則而定,僅限於特定人、事、時
普通法
、地、物,才能適用的法律則稱為特別法。同一事項特別法與普
通法都有規定時,應先適用特別法
司法
行為
判決
(1)實體法:規定權利與義務內容的法規範 例《民法》
(2)程序法:規定如何實現權利、履行義務的相關程序
例《民事訴訟法》
(3)法官應先適用程序法,決定是否受理訴訟,進行審理程序,再
依實體法做出審判結果
公布時間在後為新法,國家已有新決定則優先適用新法。但已經
發生的事件程序終結前,舊法對人民較有利且未被新法廢除時,
適用舊法
行為人在犯罪後,若法律有修正處罰規定時,法官仍應以行為時之法律(舊
法)做為判決依據。除非修法後的法律對行為人有利,才能例外地適用修正
後的法律(新法),此即為從舊從輕原則
程序法從新原則 審判過程中,程序法修正,則應適用修正後的法律(新法)
回答
まだ回答がありません。
疑問は解決しました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