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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所謂「三級」,係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所謂「二審」,係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其第二審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又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係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其第二審則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並為終審法院。

簡易庭一樣在地方法院內(地方法院簡易庭),但適用於「民事」、「刑事」的簡易訴訟案件,為簡易訴訟案件程序的第一審

此題是為行政訴訟,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有點複雜,我也不能100%確定我的答案,給您參考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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