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人人都會觸犯刑法
12歲以下 為無行為能力人 刑法不罰,以輔導教育替代。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
14歲以下直接以保護事件處理
14—18要看有沒有符合以下條件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如果有則要採刑事案件
沒有則是保護處分
未滿18歲都會減輕刑責
我這個是很粗淺的回答,建議還是看課本
或是問更詳細一點我才知道哪裡不懂
感化教育不算是刑事處分嗎
因為用刑事案件來處理青少年也是送去矯正學校
感化教育是保護處分中最重的處罰但還是算保護處分
這是什麼時候的考題?
我在刑法沒看到有關保護處分的條文
講義裡面的😰
我也不清楚
《中華民國刑法》第86條
有提到關於感化教育的規範
所以我想兩者都可以吧,可以是保護處分也可以是刑事處分
但其實考點還是在年齡判決的不同
所以人人都會觸犯刑法
但是12以下完全不需負刑事責任就不會有刑罰問題
這樣嗎?
那感化教育是屬於保護處分還是刑事處分?我記得之前好像看到它兩個都算是,但我不太確定
麻煩你了嗚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