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對,具體要看犯什麼罪,有的罪只要著手施行即具該當性,有的必須有不法之結果發生。
舉例來說,公然侮辱是行為犯,只要有“侮辱”的行為就成立
反過來說,殺人罪除了要著手施行外,尚需要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刑法
4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7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這裡的行為、結果都可以是犯罪地嗎?
✨ ベストアンサー ✨
對,具體要看犯什麼罪,有的罪只要著手施行即具該當性,有的必須有不法之結果發生。
舉例來說,公然侮辱是行為犯,只要有“侮辱”的行為就成立
反過來說,殺人罪除了要著手施行外,尚需要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この質問を見ている人は
こちらの質問も見て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