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的原住民保留地(A地):
- 甲作為原住民擁有A地的原住民保留地,這種土地權通常受到特殊法律保護,並可能受到原住民土地法或相關法規的限制。
2. 乙的名義登記和抵押權:
- 乙以其名字登記A地的所有權人,但根據情境,實際上是丙支付500萬購買A地。這樣的交易可能被視為名義上的交易,而法院可能會考慮實質經濟實體。
- 乙同意設定抵押權,抵押權金額為500萬,並抵押權人為丙。這表示,即使乙是名義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但實際上土地的經濟利益被抵押給了丙。
3. 丙的角色和獲利:
- 丙是土地開發公司董事,他透過向甲支付500萬,以乙的名義登記A地,並取得抵押權,藉此參與溫泉度假村的開發。丙在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可能會受到法律責任的追究。
4. 法院主張:
- 甲乙不滿丙獲利,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可能基於某些法律原因,例如合同無效的理由,可能是因為不當影響、詐欺等。
- 乙主張買賣契約有效,同時可能希望法院確認抵押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