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ベストアンサー ✨
為了讓法律關係趁早確定,也為了使東西能夠更好的被利用,所以定立在一定時間內要讓權利人行使他的權利。
舉例來說,今天有一個大地主放了一塊土地沒有用他25年,但是國家的土地就是那個量,他一直不用那塊土地,而那塊土地就一直荒廢不是很浪費嗎?於是國家就定立了法規,如果有人用了那塊土地15年(一般行為的消滅是時效是15),地主都沒有去趕他走的話,那麼對方就會擁有對於地主請求權的抗辯權(不履行權)
這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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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法律關係趁早確定,也為了使東西能夠更好的被利用,所以定立在一定時間內要讓權利人行使他的權利。
舉例來說,今天有一個大地主放了一塊土地沒有用他25年,但是國家的土地就是那個量,他一直不用那塊土地,而那塊土地就一直荒廢不是很浪費嗎?於是國家就定立了法規,如果有人用了那塊土地15年(一般行為的消滅是時效是15),地主都沒有去趕他走的話,那麼對方就會擁有對於地主請求權的抗辯權(不履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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