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以109票比0票通過憲法修正案,下列為其公告:
公告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
•
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二、公告期間:自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
針對此公告,立法委員們紛紛表達看法,下列何者的說法正確?
(A)立委甲:此法案已三讀通過,因此年滿18歲的年輕人已可以行使選舉權
(B)立委乙:憲法修正案還差最後一里路,大家仍要努力衝高複決同意的票數
(C)立委丙:公告日後,仍需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查,希望能趕上年底選舉
(D)立委丁:通過的修正案,只要再由總統確認,即可在公告期滿後上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