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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求15題 他題文寫說是使用法定財產制,所以離婚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不是應該將兩者所得的錢相「減」除以2才是答案嗎??

有位身價上億元的李父,10年前將一戶現值 6.000 萬的豪宅送給小兒子,沒想到40歲兒子因此待 在家不工作,連水電管理費、小孩註冊費等開銷,都由父母代缴,老夫婦因此祭出《民法》的「防不孝 條款」,以兒子不奉養父母為由,向臺北地院申請還屋獲准。 而媳婦看到公公婆婆將先生的房產收回,一氣之下與先生離婚。因婚姻關係消滅結算財產,先生婚 後存款 500 萬元、背負車債 60 萬;太太婚後存款700萬,當中200 萬為公公贈與。 9 6 14. 根據上文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屬於財產權的觀念? (A) 有位身價上億元的李父 (B) 李父將豪宅送給小兒子 (C) 小兒子未盡扶養之義務 (D) 小兒子不外出工作賺錢 P 然制? } 9 太 15. 若兒子、媳婦兩人採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時,應依據何項權利主張分配財產?依據此項相 利,兩人最後可各自取得多少財產? (A) 法定財產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540萬、李太太 600 萬 法定財產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470 萬、李太太 470 萬 (C)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540萬、李太太 600 萬 (D)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470 萬、李太太470 萬 } 440, too 942. acco 400 4. #LA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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