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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求講解 (不懂三代人權是什麼

第9~1題為題組 萌化合迪衣格中止合 我國《姓名條例》第1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 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 姓名。」第4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並列登記。」綜上法律規範而論,《姓名條例》規定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姓名時,須選擇 使用漢名及漢字譯音的族語名字,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拼音。2021年4月,7名原住民族 青年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恢復傳統姓名,主張以單列原住民族拼音的方式進行登記,遭臺北市、 花蓮縣戶政事務所以《姓名條例》規範拒絕。同年5月,原住民族青年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 願,並於同年7月收到訴願駁回決定書。於是青年們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2022 年1月25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開庭。 而擔任此次訴訟的委任辯護律師表示,現行法規等已明顯違憲,並侵害原民之姓名權、文 化權及平等權。「原住民族決定自己名字的自由」、「原住民族照自己的傳統文化生活」亦為 憲法保障之權利,同時也是「兩公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國際公約所宣示之權 利,希望法官以合憲性解釋的方式,准予當事人於身分證單列族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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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請問學測應該用哪個制度

審級制度 訴訟程序 流程 是指上下級法院間的組織關係,「審」是指案件經審理的次數 2. 我國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分別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2023.8 月修法改為地方 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三級;因人民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往往已 先提起訴願,由行政機關進行內部審查,視同已經過一個審級的審理,因此二審終結 100 請留意新 制施行的 時間 第3級 最高行政法院 第2級 高等行政法院 第1級 調整 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庭 第3級 最高行政法院 第2級 高等行政法院 第1級 地方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 臺灣地方行政訴訟庭) 調整 現行制度 第一審 第二審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 者,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第二審 通常訴訟 超過40萬的課 稅、罰鍰或涉及 公法財產權案件 單元 10 限制行政權的法律規範 調整 新制(2023.8.15 施行) 簡易訴訟 40萬以下的課 稅、罰鍰或涉及 公法財產權的案 件 EFFE 第一審 第一審 通常訴訟 超過150 萬的課調整 稅、罰鍰或涉及 公法財產權案件 ES (EX) 第二審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確保裁判見解 統一之必要者,應裁定敘明理由, 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②當事人得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移送 第二審 通常訴訟 交通裁決案件 50~150 萬的 課稅、罰鍰或 涉及公法財產 權的案件 第一審法 調整 簡易訴訟 ~ 50 萬以下的課 稅、罰鍰或涉 及公法財產權 的案件 par 交通裁決案件 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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