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與管理 大學 6個月以前 請問這題如果公司改用年數合計法折舊,而稅務機關多半認可的折舊法為平均法,稅上的折舊費用要用平均法算,還是年數合計法呢?會有暫時性差異嗎? 例1 (106年會計師) 際成本。 甲公司 106 年 5月15日購置乘人小客車一輛供董事長使用,購置成本 350 萬元, 荨其處頒 耐用年數5年,殘值 50 萬元,按平均法提列折舊。試問:甲公司 106 年可提列之 折舊額為若干? 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250 萬元為限;超提之 折舊額,不予認定。(查95) 依實際購置成本可提列折舊為: (350 萬元-殘值 50 萬元)÷(耐用年限5年)=每年應提列 60 萬元折舊 待回答 回答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