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Ethics
มัธยมปลาย

求解第一題🙏🏻

共事買的謾罵、動作,足以貶低他人社會評價」 2.超市「符合」公然要件;小明罵阿華髒話,「髒話」構成侮辱要件。 (結論) 衡量法律效果 法官認定小明的犯罪情節非屬重大,故酌處3,000元罰金,以示警惕。 立即演練 AC 1. 我國大法官作出了釋字第784號解釋,打破了過去學生與學校強調紀律與服從的 「特別權利關係」。本號解釋一改過去認為僅在行政處分會對高中生身分權益的 重大影響,才能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的傳統思維,主張未來各級學校學生,凡因學 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不法侵害時,便可依法提起,積極落實「有 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人權。以上屬於哪種法律解釋? (A)立法機關透過立法對特定法律用詞進行解釋 (B)主管機關提供下級機關行使職權依據之解釋 (C)司法機關對有違憲疑慮之法律條文作成解釋 2 (D)普通法院審判時就適用條文作出的司法解釋 2.過去曾有多名校級軍醫官,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在藥事審議時放水,或開立特定藥 品藉此收受藥商賄款,總計13人涉賄。我國《貪污治罪條例》針對公務員貪瀆 等行為設有處罰規定,其中部分規定與《刑法》瀆職罪重複,而前者為後者之特 別法。若前述軍醫官們的行為同時違反兩部法律之規定,應如何論處? 應重複受2次處罰

คำตอบ

ยังไม่มีคำตอบ

ข้อสงสัยของคุณเคลียร์แล้วหรือยั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