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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公民素養題|言論自由的界線 × 仇恨言論三層次 × 台灣時事雙角度解析】
這題以乙文為基礎,考察學生對「仇恨言論應如何應對」的理解。乙文主張,面對仇恨言論應從三個層次依序處理:從個人出發,到法律介入,再進一步建立整體社會價值。
本題為填空題,需依據原文找出三層次中「應有作為」與「欲達目的」的正確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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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填空與解析】
➤ 第一層次
應有作為:不能任由歧視侵害人權
→ 這是個人層面的自我約束,也是民主社會中每位公民應有的自覺。
【補充說明】
「人權」是指一個人作為人,天生就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人格尊嚴、身體自主、表意自由與平等對待。仇恨言論若涉及歧視、醜化、侮辱,會直接侵害他人的人權,應予以抵制。
此層強調:不能默許歧視言論在社會中擴散,應勇於發聲反對,讓仇恨言論自然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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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層次
應有作為:當仇恨言論已對人權造成侵害時,應由法律介入規範
→ 這是從個人道德層次進入「法治介入」的階段。
【補充說明】
當言論已非單純表達意見,而是造成具體傷害時(如散播仇恨、歧視性攻擊),應由法律設定界線,介入處理。
此層也存在社會上的兩種不同觀點:
✦ 有人主張積極立法,盡早設限,保障弱勢人權
✦ 也有人擔心過度干預會壓縮言論自由,反而阻礙真理辯證
這種分歧反映出台灣在實務操作與價值平衡之間的深層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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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層次
應有作為:以法律為起點,進一步建立社會共識
欲達目的:不讓仇恨言論侵害人權,改善不平等,最終確立社會共同價值
【補充說明】
這一層代表社會對價值的深層建立。法律只是第一步,後續必須透過三個階段推動整體轉化:
✦ 法律確認 → 明確界定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言論界線
✦ 公共論述 → 開放對話與教育,讓社會集體討論、辯證
✦ 社會實踐 → 在日常生活中內化平等、尊重、多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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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事補充:雙角度案例】
➤ 案例一:陸配事件(政治人物歧視言論)
事件中,某政治人物公開使用貶抑性語言對待陸配,引發公眾譴責。
✦ 第一層次:民眾與媒體立即發聲反對歧視
✦ 第二層次:檢舉與法律討論啟動,檢視是否違反法律
✦ 第三層次:社會反思「族群與家庭的多元融合」價值觀
➤ 案例二:陸配亞亞事件
當一位陸配以激進言論引發仇視、分化社會情緒時,社會也討論是否應由法律介入,限制煽動性言論。
此為典型「第二層次」情境:當言論已造成群體間仇視與不安,社會開始尋求法律手段調節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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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根基,但它並不是無界線的。
當言論傷害到他人基本人權、挑起仇恨、造成社會撕裂時,就需要更高層次的價值介入。
✦ 第一層是公民的聲音
✦ 第二層是法治的介入
✦ 第三層是共識的建立與社會的進化
這三層不是互相對立,而是互相補足。透過個人的自覺、法治的維護與社會的共同實踐,才能真正捍衛自由與尊嚴並存的民主社會。
大致上是這個意思,不過填空題的答案比較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