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Ethics
มัธยมปลาย
เคลียร์แล้ว

請問婚後未約定財產制到底是平均分配還是各自所有啊😭

(C)依《民法》第 1005 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 ( 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法定財 合產制即夫妻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 各自所有。
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及特有財產,夫妻婚後財產除個人特有 財產外,由夫妻公同共有。 除非夫妻約定由一方管理,否則 由雙方共同管理,處分財產則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夫或妻就 自己的特有財產所生債務各自負責,共同財產所生債務則由共 同財產清償。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 定,夫妻各得關係存續中取得財產的一半。
①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 制。」 ②民法第1018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③民法第1017條第1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 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④民法第1030條之3 頁:「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 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 限。」 ⑤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 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⑥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 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คำตอ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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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即為婚前、婚後的財產都是夫妻各自擁有;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財產低的那方有權利分到「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
不知道有沒有解決到你的問題~

太感謝您啦!解釋的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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