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hanlin.com.tw/app/keyword/%E5%9C%8B%E4%B8%AD/%E5%85%AC%E6%B0%91/%E7%B7%8A%E6%80%A5%E5%91%BD%E4%BB%A4.html
可以看看這個
我是想說10日內給立法院追認,不同意則取消緊急命令,但緊急命令不就是很緊急嗎?那這樣十天不就太久了…😵💫😵💫我的疑慮在這邊🫠
最慢要10天內,這是最差最差的限制,也是給與立法院一定的彈性,和行政的自主權。改成一週內給與答覆,又感覺太急,很難全面考量。且妳要想,她每次會議都是要召集所有立委會議耶
你都說出來了!是總統發布,不是行政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