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Science & Law
มหาวิทยาลัย

想請問一下 延長時間一個月上限到底是46小時還是54小時

@ law.moj.gov.tw 法規類別 :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 等目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歷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尾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 ; 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 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的了3本二全 是交汪 7呈3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有在 綜合查詢 網站使用說明 資訊服務 上Ep 廬生由 全國法規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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