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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一佐證「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我覺得是從他後面修改競賽的限制,已婚已生育的女子也可以參賽者這部分,畢竟有些女性原本想參加但被此項限制而無法參加,有違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資料二佐證「拒絕單一的審美觀」,這邊的單一可以是指「臉書」,臉書官方認為露點是有違善良風俗的,所以禁止了上傳露點照,但其實有些文化甚至是國家他們覺得女子裸露上半身是正常的行為,從這可看出每個文化對於女性的審美觀有不同的狀況,不能因為大部分文化覺得那是不好的就全盤否決那些行為,要經過多方的良善溝通並去理解其中內涵,才是正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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