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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 : 甲地主租地給乙佃農,乙有定時繳錢給甲的義務,甲對乙如何使用地,不得干涉。
三主 : 甲地主租地給乙賠主用這塊地,乙賠主(二地主)再租給丙佃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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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二主
是中國自南宋至近代、台灣清治至日治的一種土地制度,
據此,地主與佃戶共同享有土地的主權,
佃戶可永久租用農地,不受土地業權轉手的影響,因此又稱為永佃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80%E7%94%B0%E4%BA%8C%E4%B8%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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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三主
又稱“一業三主”。屬封建土地租佃形態。
指擁有田地所有權的地主(又稱租主、苗主、骨主);
具有土地使用權的賠主(又稱税主、皮主),即現代所稱的“二地主”;
耕種土地的佃户。
佃户種地納租,賠主收租並向租主交租,租主從所得地租中向政府交納田賦。
https://baike.baidu.hk/item/%E4%B8%80%E7%94%B0%E4%B8%89%E4%B8%BB/559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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