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主題8 憲法與人權保障 79
跳過
》1 《憲法》第7條明文:「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
一律平等。」而平等的實現具有保障人權的作用,大法官也針對平等做出若干解釋,下列
有關平等的意涵,正確的有哪些?
種族、階
《憲法》所提及的平等原則,是指不容許任何差別待遇上的平等
B)實質平等傾向於維護當代社會的價值,形同維護優勢族群之利益
(C)不禁止法律依事務之性質,就事實狀況之差異而為合理之不同規範
(D)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錄取警察大學入學資格,與《憲法》第7條不抵觸
以中國人士取得我國國籍並擔任公務員,與臺灣人民有區別待遇,不違背《憲法》第7條
●混合題或非選擇題
第11、12題為題組
「提審」是指當人民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
禁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若法院認為逮捕、拘禁違法,可裁定釋放人民。《提審法》在
修法後,人民、軍人、外國人被法院以外的機關拘禁時,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提
審,要求拘禁機關在24小時內將人送到法院審理。
11 《提審法》修法通過後,主要是有助於人民何種權利的實現?
生存權
(B)司法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