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僅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五十學
分,成績及格者,學校應頒給畢業證書。但某私立高中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該校學生除需修畢
兩百學分外,學生必須愛愛國、孝順父母、學會游泳、攀登玉山、公共服務一百小時,並通
過全人認證後才能取得畢業證書。請問該校規定是否合法?
(A)合法,行政法規範國家與人民的關係,私立學校與人民屬於《民法》契約關係
(B)合法,該校的校規規定並沒有直接牴觸教育部的法規命令,符合法律優越原則
(C)不合法,該校規增加人民負擔並事涉教育基本權,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授權
(D)不合法,該校做法雖出於善意,以增加學生的能力,但違反行政法的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