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 高中 3年以上以前 請問這樣的證明過程是正確的嗎 還是有更完整的證明 請各位多多指教 隨堂練習 已知3 為無理數,試說明 5.3 為無理數, 設為有理,因為点有到取经理 的SS為無理取,虽設施、5為無理校 已解決 回答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