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報載:「知名藝人於2001年奉女成婚,爾後因與丈夫常分隔兩地而離婚,至今女兒甲已
18歲。在母親節前夕發行單曲時,她在網路分享當年育兒心情點滴,並提到自己還有6名非
婚生子女不在戶口名簿上,原來是透過至善基金會認養的海內外貧童。」從我國《民法》
分析上述新聞,何者正確?
(A)該名藝人與女兒甲之間,透過認領,視為婚生子女
1018
(B)該名藝人的女兒甲與生父之間,透過準正,視為婚生子女
(C)該名藝人的女兒甲,對於生父、生母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D)該名藝人透過基金會認養的子女,符合認領的法規,視為婚生子女
(E)該名藝人透過基金會認養的子女,符合收養的法規,視為婚生子女
不符合認領,收養,故無親子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