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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國中

求救!!! 這題我完全看不懂…

#4 雙文對讀/混合題組 言論自由的界線 A 1-3 為題組。閱讀下文,回答1-3題。 甲 Z 我國憲法法庭於2023年6月9日,在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宣告我國刑法310 條、311條關於誹謗罪之處罰規定,並未違反憲 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 換言之,憲法法庭上揭判決宣告我國以刑事處罰之手段保護名譽權 之規定合憲。可見,言論自由雖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但 其行使有其界線,並非毫無限制。………… 近幾年來,網路言論霸凌、詐騙、侵害名譽等網路亂象頻仍, 藉著網路媒體之快速傳播,未經查證恣意以言論毀人名譽,往往造 成被害人無可彌補之損害,因此2023年6月9日憲法法庭112年 憲判字第8號判決,連同其所補充闡述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 解釋一再明確揭示「合理查證」、「確信為真」與「無真實惡意」 等三個免責要件,且在結論上均肯定刑法誹謗罪規定(刑法第310 條、第311條)之合憲性,殊值贊同。(節自張景源〈言論自由之 界線與責任>。2023.08.16。今日新聞·今日廣場) 管制仇恨性言論並非新主張。德國刑法早已將公開支持納粹、 種族仇恨入罪。………… 然而,反對者訴諸言論自由的珍貴價值,主張「政治不正確的 內容」亦是個人有權自由表述的言論,保護多元言論共存空間是民 主社會的重要基礎,一旦國家介入管制,難免有落入思想審查的危 險。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認為,「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一個層 次,也是限制言論的信念基礎:言論自由有其界線,我們維護言論 自由,但也不能任由仇恨歧視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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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高中

求救!!! 我看不懂這題目要怎麼寫 我抓不出重點…

#4 雙文對讀/混合題組 言論自由的界線 A 1-3 為題組。閱讀下文,回答1-3題。 甲 Z 我國憲法法庭於2023年6月9日,在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宣告我國刑法310 條、311條關於誹謗罪之處罰規定,並未違反憲 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 換言之,憲法法庭上揭判決宣告我國以刑事處罰之手段保護名譽權 之規定合憲。可見,言論自由雖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但 其行使有其界線,並非毫無限制。………… 近幾年來,網路言論霸凌、詐騙、侵害名譽等網路亂象頻仍, 藉著網路媒體之快速傳播,未經查證恣意以言論毀人名譽,往往造 成被害人無可彌補之損害,因此2023年6月9日憲法法庭112年 憲判字第8號判決,連同其所補充闡述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 解釋一再明確揭示「合理查證」、「確信為真」與「無真實惡意」 等三個免責要件,且在結論上均肯定刑法誹謗罪規定(刑法第310 條、第311條)之合憲性,殊值贊同。(節自張景源〈言論自由之 界線與責任>。2023.08.16。今日新聞·今日廣場) 管制仇恨性言論並非新主張。德國刑法早已將公開支持納粹、 種族仇恨入罪。………… 然而,反對者訴諸言論自由的珍貴價值,主張「政治不正確的 內容」亦是個人有權自由表述的言論,保護多元言論共存空間是民 主社會的重要基礎,一旦國家介入管制,難免有落入思想審查的危 險。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認為,「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一個層 次,也是限制言論的信念基礎:言論自由有其界線,我們維護言論 自由,但也不能任由仇恨歧視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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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記得法律的制定有幾個步驟是可以省略的 但忘了是哪些 印象中好像是黨團協商還是常設委員會審查 (Google搜了不確定才來問的) 想請問是哪些可以省略 謝謝🙏

提案 委員案 法律制定與修正程序相同 政府案 政府機關 提案。 ·提案權是屬於行政院全體,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 (1)行政、司法、考試、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2)預算案之提出,專屬於行政院 (1)立法委員15人以上連署,或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立法黨團,也 得提出法律案 (2)黨團提案者,則無提案連署人數限制 在同一份文件上聯合簽名表態。 人民 人民、政黨、社會團體皆無提案權,但可以透過請願、陳情、遊說等方式, 無提案權 促使政府單位或立委提出法律案 編列 議程 提案送立法院後,先送「程序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排入議程或法案審議的先後順序 若爭議法案排在前面會吵很久,議案就審不完。. 一讀會 法律案排入議程後,由大會主席宣付朗讀標題,及交付相關常設委員會審查 , 只有少數例外會直接進入二讀 會審查 常設委員常設委員會審查時,得邀請政府或社會相關人士列席說明,並得依照規定舉 行公聽會,作為審查議案的參考 審查 黨團協商 議案審查完後,意見分歧的議案會交由黨團協商尋求共識,避免某些少數而 重要的意見被多數決忽視 二讀會 針對議案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與表決,並進行修正、重付審查、撤銷 撤回等。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階段 三讀會 除非法案内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 字之修正 議決 立委三分之一出席,出席者過半數同意即通過,再由行政院院長副署提請總統公布 ·經行政院確認展現權力. (1)總統應於收到 10日內公布 、法律、預算、條約案。 公布 (2)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 院覆議。如全體立委半數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 法律自生效之日起,行政機關才能依法行政,並要求人民與各政府機關負擔法律上 施行 務或責任。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雖然提高酒駕的罰則,但須 布施行後,才能對違法民眾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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