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
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請說明前述定義中關於"單方行政行
為”與”法律效果”之意義為何若某納稅人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稅時,被國
稅局通知請補齊相關文件時,請問這項通知是否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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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問,臺北市市有公用土地使用行政契約第15條規定:「甲方終止契約有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
或補價: 二 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二政
府因實施國家政策,都市計畫,開發利用必須收回」,此一規定是否合理?理
由為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86 號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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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政部組織法規定財政部掌理全國財政之事務,請問財政部是否得依據此依
規定,對於人民課稅?或是應該如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