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國中

請問積極人權與消極人權的定義以及如何分辨?

解答

這個要參考人權發展的歷史脈絡,首先最早提出人權概念的是英國人洛克(Locke),他提倡人的財產權、自由權、生命權與生俱來,不應該被侵害,有「免於被政府侵害」的被動權利,因此這種早期的權利都是「消極人權」。

到了工業革命後,人們開始發現這樣的消極自由是不夠的,因為工業革命造成貧富差距過大,有些貧困者的確有各種「自由」,但他們根本就買不起也沒有財產,所以消極自由就變得沒有意義。因此,開始有人提出「積極人權」,包括對工作權、社會權、教育權等等,認為政府除了不干涉個人自由以外,還有義務要「主動幫助」人們擁有一定的生活水準,這種需要政府主動處理的權利就是「積極人權」。

(另外,參政權廣義來說也是積極人權,不過有學者認為參政權不應該歸類於任何一方就是了)

yan🪐

有點不太懂,可以白話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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