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時期,原住民獵得的鹿皮與鹿肉由漢人貿易商收購之後,運至大員。「統治者」強制
收購所有的鹿皮出口至日本;鹿肉則由漢人自行銷往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漢人貿易商同時出售
日用品給原住民,大部分的交易是採以物易物方式。自 1642 年開始,漢人貿易商進入原住民
各社交易之前,須先取得「統治者」在臺殖民政府核發之許可證,許可證價格一開始是由「統
治者」逕行決定,1644 年開始許可證價格改由公開競標決定。在後來的漢文文獻中,許可證競
標之制度稱為「廍社」,決標金額稱為「廍金」,競標得勝者稱為「競商」。請問:前文敘述
中的「統治者」應為何人?(本題取材自吳聰敏《廍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
《臺灣史研究》第十六卷第三期,頁1~38)
(A)荷蘭人 (B)日本人 (C)西班牙人 (D)葡萄牙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