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解答 ✨ 章魚🐙 約3年以前 (乙)應該是”殺人未遂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是不可以調解的 非告訴乃論: 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丙)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是可以調解的 告訴乃論: 如傷害、毀損、妨害名譽等,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能發動偵查並決定要不要起訴,也就是說,被害人擁有撤回告訴的權利,只要撤回告訴,訴訟就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所以,告訴乃論可以因為和解或調解而放棄告訴或撤回告訴 要會考了·謝謝你們幫我💪 約3年以前 殺人未遂具體是怎麼樣? 章魚🐙 約3年以前 舉例說: 甲想要下毒在飲料裡給乙喝,把乙殺了,但是乙發現了甲想要下毒自己,所以沒有把毒喝下去,導致甲的殺人計畫失敗。 希望有幫到你^_^ 留言
殺人未遂具體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