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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新聞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收賄案,收取 6,300 萬元,依「違背職務
受賄絡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
金新臺幣1,580 萬元。其中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2,000 萬元
金31萬7,500 元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300 萬元、美金 95 萬元應
以追繳沒收,如
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請問:上
中提到的刑罰種類之敘述,下列何項正確?
(A)該案的
主刑是有期徒刑、褫奪公權、罰金
(B)該案的主刑是有期徒刑、罰金;從刑是褫奪公權;沒收是專章
(C)該案的主刑是有期徒刑、罰金;從刑是褫奪公權、沒收,
D該案的主刑是有期徒刑;從刑是罰金、褫奪公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