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創制權是請求制定法律的提案權,公民可以經由一定人數的提議及簽署,提出法案而議決為法律的權利。創制權往往與複決權相提並論,稱為「公民直接立法權」。但兩者性質不同,前者為公民積極的直接立法,即公民以主動的地位提出法案;後者為公民消極的直接立法,即公民以投票表示廢棄或保留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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