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解答 ✨ Algar叫蹦咪乓 3年以上以前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45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不包含15歲,也就是14歲及14歲以下)之人從事工作。 我國現行法律,童工指的是已滿15未滿16歲,這是可以僱用的。 但是題目的童工指的應是兒童,題目有說「反對」僱用,所以選擇。 早安 3年以上以前 好的~謝謝~ 留言
好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