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的公投指的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的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而不是《公民投票法》的公投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憲法修正案公投的資格跟選舉人的資格是一樣的,都是要年滿20歲、不受監護宣告、在投票地區(其實就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啦)居住設籍滿6個月這些規定
所以年滿18歲的是沒有辦法投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公投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