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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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想問 釋字第476號解釋 的相關事實背景 是什麼?
我找不到~😭😭😭

釋字第476號

解答

✨ 最佳解答 ✨

釋字467號當初解釋的主要問題是在′省′是否為仍為公法人,自憲法增修第9條施行後,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這有點年代,主要是有關省的規定事項(有實權變虛級單位),建議往那邊找答案

好的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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