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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八下公民第三章 違法:違反法律規範 犯罪:行為觸犯刑法→危害他人性命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 →犯罪一定違法,但違法不一定是犯罪 刑法規定哪些行為構成犯罪,及應受的刑罰 →罪刑法定原則:在行為發生時法律已明確規定該行為犯罪,才可處罰 目的:使法官在審理時有明確的標準與原則可依循 制定刑罰的目的: 1. 處罰 2. 預防 3. 矯正 刑罰的種類: 主刑 從刑 可單獨科處的刑罰→死刑、徒刑、拘役、罰金.... 須付加在主刑科處的刑罰→褫奪公權... 沒收專章:只要確認為不法所得,即使未判決確定,也可單獨宣告沒收 責任能力:行為人能辨別是非,在刑法上具有負擔刑罰的資格與能力 無責任能力人 oy 限制責任能力人 完全責任能力人 限制責任能力人 184 144 804 瘖啞人 精神健全 在行為時無辨識能力 在行為時辨識能力低 ↑ 不罰 得減輕 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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