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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教育、工作 列舉基本權平等,自由,受益,參政 .概括基本權隱私,姓名,人格,婚姻自由 (Len(保留原則) 限制人權 具正當目的 須law 依據:law 保留原則 手段符合比例原則 適當性:手段是否助於達成目的 必要性:採侵害程度最小的方式 6 衡量性:均衡「被 restrict のright」、「country 追求の公益目的」 結社自由人民團本法 政黨法 工會法:勞工 正當程序原則 公權力使用原則 司法審查 restrict power 2 ·平等原則:兼顧形式&實質平等 明確性原則:人民可預見行為の後果 公開審理 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 L可对法院终局判決聲請釋憲 - 法規範憲法審查:If law有違憲疑慮?立委、人民、自治圖 本可聲請選 一裁判憲法審查:大法官審查法院裁判有無違憲 以判决宣告结果 應用盡救濟手段才可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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