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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下公民L3
หนังสือเรียน: 康軒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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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High 2
國二下公民L3❤️
字醜抱歉😭
以前都是一小章節發一次,現在把他們全部集合在以前啦~❤️
有不懂的地方請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喜歡按❤️加追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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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
謝謝你了~😀
對了!我剛剛有看了一下課本,第179業角落的圖片有說到『故意毀損他人物品就可能構成[刑法]毀損罪,但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行為,因此,不小心毀損他人物品,僅負擔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行為。』
這應該跟你問的問題也有點關係,希望有幫助到你
刑法只針對犯行人處罰之規範,未能對受害人損害賠償之部分有所規範。為顧及受害人權益之保障,因此針對保護受害人之權益與損失之賠償,則另行制定民法來加以規範。因此有了刑法以後,還需有民法之制定。
人民犯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通常是指刑事之處罰。犯罪行為人受到刑法之處分在於處罰其犯罪之行為,民事之賠償,在於處罰其侵權之行為,因此並無一罪兩罰之情形。
以上為網路上查出的答案,希望有幫助到你((這個問題問的好啊~我都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謝謝你❤️
故意,過失不是刑事麼??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