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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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二公民B3L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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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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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2-1
☆☆☆
權利能力 在法律上,享權利負義務的資格
| 行為能力 獨立做出有效法律行為能力
自然人 ⑩拿資
台灣
責任能力 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權利主體有權利能力者=人
| 權利客體 受權利主體支配者
始於出生
終於死亡
法人
ROC 茂林區 未有實例
@
公法人國家 自治團體 公法人
②地方 ③部落 ④行政法人地方,高市圖高流
-中央:中研院
社團法人人
始於登記成立
【營利 eg公司、企業
- 非營利
[中間] eg賞鳥同好會
私法人
終於清算解散
無享有生命、婚姻、遺產權利
財團法人 非營利 eg.
「公益] eg工會、政黨
.基金會
志願結社:基個人自由意識因特定目標組成私法人
累積社會資本
原住民族自治團體: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定(未有部落獲得)
具公法人地位
行使同意權、參與權、共同管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社會資本,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
文化資本:被高度肯定的事物(技能)
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定為公法人
eg. 公法人高雄市
協助公法人的機關,高雄市市政府、高雄市市議會
地方自治公法人對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與執行之權限
立法機關 行政機關
(一)匡正歷史不正義
(二)文化保存
Why 原住民族可以成為權利主體
原住民族或部落共同持有土地與運作集體權利.2.傳智權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無法認定屬哪個部落→登記為全部原住民所有
個人不得申請
1.諮商同意權

ページ2:

2-2
憲法
列舉權§7~§21
(一)平等權§5.§7
(四)社會權§15
憲法應積極促進人民基本權實現
性別、黨派、宗教、種族
(二)自由權
(五)參政權§17.§18
現行犯人身自由$8
例外 居住遷徙 §10
含表達意見表達§11=表意自由=言論自由
人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
應考試.服公職
救濟權
祕密通訊§12
(六)憲法增修條文
宗教信仰$13
集會結社§14
概括基本權§22
生存、工作、受國民教育§1 要求國家落實生存、工作、健康、社會權等
透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
(一)請願:請求政府完成心願,前無不當
(二)訴願先有政府不當or違法行政處分,再表達不滿
(三)訴訟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請求法院審判
(三)救濟權:用機關分
行政請願、訴願、訴訟司法
非列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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