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2
社會

國中社會 翰林公民B5U3-4(段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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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展瑜

葉展瑜

Junior High 2

內含國中社會 翰林公民B5U3-4 刑法 民法 責任能力 刑事訴訟法 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
筆記內容不完整,建議熟讀課本/自修後再看,以下是我整理出我較不熟,或段考易錯內容
段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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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三.
公民
刑法最重要的精神:罪刑法定原則.
1.
行政罰↔刑罰名詞分辨
罰鍰
罰金.
拘留
拘役.
沒入.
沒收。
.剝奪「資格」!
2
從刑,褫奪公權(重大)
專章→沒收.
3
行為能力↔責任能力
→民法.
→刑法.
①行為能力。
民法
-
一無行為能力 → 「ㄇ;受監護宣告!
- 限制行為能力→17~18;受輔助宣告
~7~18
完全行為能力。
e
,責任能力.
☆每個案件獨立判斷,監護宣告沒用
-無責任能力→];行為人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 刑法
- 限制責任能力→114~187;180个;瘖啞
→無法辨別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
14~周;80个;適啞;明坡 ~14~18~
出生or從小就同時無法聽到聲音+無法說話.
- 完全責任能力 118~801
四.刑事訴訟法
被害人and 他家屬→告訴
2. 任何人 告發
3.公訴> 檢察官代表國家提出
4.自訴流程:
|被害人| → 委任律師→ 目訢.
(被害人不透過檢察官,自行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5.告訴乃論
ex. 誹謗、毀損、過失傷害普通傷害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女民事紛爭可和解 or 調解 (不可訟訴上和解)
☆刑事雙方可約定不提告or撤回告訴.

ページ2:

6.非告訴乃論
→國家具有主動追訴、處罰的權力
→ 只能透過訴訟
☆行政院法務部.
7.法院判決確定後
移到
檢察署
,
由檢察官指揮執行.
8.報案程序:報案→製作筆錄 →領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向法院.
9. 警察 and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羈押嫌犯.可提出搜索票聲請
職權
饜察
檢察官
協助偵查犯罪(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向檢察官,提出報告
偵查犯罪,起訴犯罪、(訊問被告、調查證據一作起訴/不起訴處分
執行判決.
:刑事案件偵查權屬檢察官,警察輔助偵查,受檢查宮指揮,
起訴與否,決定權屬檢察官,警察無權干涉。
※偵查不公開,審判公開(除青少年...).
①無罪推定
②罪刑法定
非告訴乃論
③偵查不公開
↓
④審判公開
私下和解
訴訟上和解 調解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浩
✓.
①
乃
論
若「訴訟」: only「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上即使是「告訴乃論」
也無法訴訟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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