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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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翰林公民L1-L2

หนังสือเรียน: 翰林 公民 第一冊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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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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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新
(21)
公民
可選往 國民:中華民國憲法,依法具有該國國籍的人即為該
⑦個性
不再國民,屬人原則。
公民: have 廣義 and狹義,廣is全體國民,狹is法定年龄
有線日,可行使參政權的國民。最大差別參政權,20歲可選舉,
管髮奇
說的18歲可公民投票。
參與公共事務: 共同參與,應主動付出遵守法律規範:道
守法律理性思考批判:主動充分了解並思辨批判的
態度。和平尊重包容:立場不同,相互理解與協調。
捍衛公平正義:讓最弱勢的成員獲得較多的資源分配。
人權是生而為人所應有的權利,為所有人與生俱來、
不可或缺,也不可剝奪的必要權利。人性尊嚴是人權保
障的核心價值。人權適用於世界上的每個人,具有普
世、平等、不可剝奪三項特徵。1948年聯合國發表世界
人權宣言,現代民主國家將基本人權的保障規範在憲法中,
除了憲法明定基本人權外,政府也政定相關法律。
學生、校長 學生 駐員工「不屬校園、職場的
性別平等教性別工作 性騷擾防
育法
平等法 治法
p158沒有寫
•*透過人權,維護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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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ㄧㄠ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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