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翰林B4公民L1《生活中的契約》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8

24

0

雨居🌧️

雨居🌧️

Junior High 2年生

這次的公民簡單好多~

PromotionBanner

コメント

コメントはまだありません。

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Subject➤
一、生活中的契約
民法
規定私人間日常生活上權利義務相關的法律
分為身份關係及財產關係
kexi
親屬關係、
繼承關係
契約
e契約關係
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Date➤
包含:買賣租賃借貸
-雙方關係:債權人和債務人
(出借) (借用)
契約訂立原則:
1. 誠實信用原則
ex:不賣瑕疵品,不詐領保險金
2. 契約自由原則
→自由訂定契約,內容不得違法、違反公共秩序、違反善良風俗
3.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損害他人利益(ex路霸行為)
4. 消滅時效: 權利具時效性
→
ex: 債務請求返還→15年
利息、租金→5年
飲食、醫藥費→3年
契約訂立方式
1.0頭→購物
一同等效力
2. 書面→借貸(簽名or蓋章以示證明)
3. 特殊契約→書面+登記
→結婚、離婚(結婚當事雙方須滿18y、有2位以上公證人、
→ 土地所有權(向地政機關登記)
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cheyrculture

ページ2:

Subject➤
do it now.
Date ->
○行為能力→在法律上可以獨立從事有效行為的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
未滿7歲
7y ↑ 18y ↓
18y
受監護宣告者
精神健全者
由法定代理人
代為處理
| 行為不具法律效力
行為須有法定代理
人事前允許 or
事後承認
行為在法律上
具完全效力
某些特定行為不需
法定代理人同意
ex: 純粹獲得利益
→領獎學金
日常生活必需
→食、行、育
受監護宣告→向法院聲請並由法院作出監護宣告
ex: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者
法定代理人
ex:(以未成年人為例)父母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