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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2-3基本權利的限制 私益vs公益 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政府的限制:維護公益與私益 防止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人民基本權利 根據憲法§23 保護人民,在正當目的下依法局限在必要範圍 (一)限制目的要正當前提:正當目的 消極 積極 1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e.g.禁養老院 2.避免緊急危難e.g颱風、地震、流行病 13.維持社會秩序e.g.噪音管制*社維法 4. 增進公共利益eg.健保.土地徵收 (二)以法律限制 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狹義的法律 法律保留原則:立法機關依法制定的法律限制 不能由行政機關訂命令限制 立法牽制行政 3-2 要有明確依據 法律保留 或授權才行 嚴 (三)手段須符合比例原則 |法律優位 不牴觸上位階即可寬 1.適當性原則手段w.s目的 ⇒手段能否達成目的(要能達成目的,不要緣木求魚) 2.必要性原則手段v.s手段 ⇒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不要大砲打小鳥) ④ 3. 衡量性原則手段v.s目的 =>利之弊,不要殺雞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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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人民生活受行政法影響 行政法:非獨立法典 介入人民生活方式 (一)干涉行政:以公權力強制或禁止人民 1.行政行為直接干預 2.課予義務與負擔 (二)給付行政,提供福利服務或利益。增進公共利益 eg. 托育補助、補貼節能家電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 單方面對外做出決定 行政契約:雙方公法上所訂之契約 eg. 建保特約、公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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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救濟 (一)向行政機關內部 ☆依訴願法 經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出訴願 1.自行撤銷或變更 2.答辯書,訴願書狀一起送交 高中:申訴(校內)→訴訟→行政訴訟 「大學: 訴願 訴訟 (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訴願=一審→二審終結 三級二審制 三級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一審:事實審,事實是否適用法律 法律審:法律是否適用 交通罰單&500k↓無訴願 1500k↑ -1500kJ 依訴訟金額 II 簡單訴訟程序 | 不服→裁決所陳述→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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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政法的法律原則(一般原則) 首要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原則拘束 1. 法律優越(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寬 一切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下不牴觸上 2.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嚴 行政行為須有明確法律依據或授權 立法者通常於條文授權給行政機關 (二)比例原則(2.3) 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衡量性原則 (三)平等原則:禁止差別待遇原則 法律 命令 行政行為(契約、裁判) 適當:以「禁握手」防愛滋X 「必要:以「拆酒吧』防噪音X 衡量:釋字603號採指紋 X 風險太大 不可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差別待遇 實質平等 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情況&對待 1.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依長期行政慣例拘束 2. 禁止恣意原則,恣意指欠缺正當理由與考量 3. 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漏罰他人不成為違規者推卸的理由 (四)明確性原則: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 命令與行政行為內容應清楚明確 (五)誠實信用原則 Fromm民法 不可出爾反爾,設陷阱釣魚 (六)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基礎,建照依法核發 信賴表現:開始動工 |信賴利益:建造順利進行 人民相信公權力的表現應受法律保護,損失應得補償 人民以不正確方式使行政機關處分不當,信賴利益便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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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憲政主義與公權力規範 以憲法建構有限政府發 (一)限制政府權力 puer 水平分權-三權分立 -立法權 一 行政權 相互制衡 司法權 Before Kit ↓調降門檻 (二)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neghe Afear憲訴法 憲法明確規定人民各種基本權利 憲法法庭門檻: 總數字(10人)可開立(9人)河決議 (二)違憲審查機制 以司法權檢視行政&立法機關 憲法訴訟法明定:大法官15人組成憲法法庭 法規範憲法審查、法律or命令是否違憲 裁判憲法審查:終局裁判是否違憲 憲法訴訟聲請人 聲請:對司法機關 申請:對行政機關 -國家最高機關、總統+五院 一立法委員 受理法院 一地方自治團體或行政機關 人民(自然人、法人) ·透明性 地方自治團體 或行政機關 人民(自然人、法人). 裁判 法規範 憲法審查憲法審查 憲法審查 憲法審查 權政相符與政府課責 要求 負擔 政府權力須有可課責性 要求負擔責任 課責一 (一)政治責任 決策達背民意、錯誤(未必違法) 責任 辭職下負責 L外部 一:裁判、違憲審查 一⑤:纠正、糾舉、彈劾 (二)法律責任 ⑤:改選、罷免 行政行為違反法律 公務員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 內部參與性 回應性 ⑦:質詢、倒閣 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國家賠償責任國家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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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政法的法律原則(程序原則) 行政程序法原則 公平原則:公平公正 (一)迴避制度 公務人員本人、配偶,一定範圍內親屬為事件當事人 有利害關係or代理事件... 1. 自行迴避:公務員 2.申請迴避:當事人 3. 機關迴避:機關 (二)禁止程序外接觸:避免行政偏頗 (三)組織合法性eg.性平會女个 公開程序:公開透明 (一)卷宗閱覽權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可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二)資訊公開請求權:政府資訊公開法 1.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2.被動公開,人民要求 民主程序:民主參與 (一)陳述意見的權利 (二)參與聽證的權利 行政行為之前 利害關係人知悉並徵詢當事人意見 聽證vus公聽 有拘束力無拘束力 嚴謹,程序有規定 eg. 都市計劃、更新、濕地、土地徵收等須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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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罰法最高原則——罚刑法定 罪刑法定内涵 (一)罪刑明確&禁止習慣法 犯罪與刑法規定須以成文法明定 (二)刑法效力不溯及過往 『從舊從輕原則」 (三)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e.g殺人者,處徒刑X 殺人者,處 —— 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範圍 種類 (四)禁止類推適用 禁舉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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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刑罰 法益 刑罰:為保護國家、社會、個人的重要利益不被侵害 法益 財產刑罰金易轉換科:課要求負擔 自由刑:有期/無期徒刑 國家 社會 個人 生命刑死刑(槍決)刑,已判決的罰則 eg 內亂 妨害 傷害 外患 風化 強盗 (一)性質 1. 國家獨占:防私刑 2. 制裁違反倫理且高度危險的行為: eg. 竊盜、傷害、殺害等⇒入罪化刑事立法e.g妨害電腦使用罪 社會價值觀change⇒除罪化合法化eg.通姦除罪化 3.刑罰謙抑,刑法為防止犯罪最後手段 (二)目的 -應報理論:以牙還牙的同害報復 一般預防理論:使大眾了解刑罰規定→預防 特別預防理論:使已犯罪者改過向善eg勒戒、矯正 (三)犯罪成立要件三階段論(順序性) 綜合理論 1.構成要件該當性 刑法條文明確描述,行為符合要件時才該當 只處罰故意犯罪,疏忽過失須有明文規定才罰 主觀:故意or過失 客觀因果關係 2.違法性:阻卻違法事由不受罰 (1)依法律命令行為eg:依優保法人工流產(3)正當防衛:當下,不防衛過當 (2)業務上正當行為eg.醫生為病人開刀 (4)緊急避難eg.消防員破門不構成毀損 3. 有責性,責任能力根據年齡、精神、生理狀態決定 無責任能力限制責任能力⑧完全責任能力80 限制責任能力 負完全刑事責任得減輕其刑 不受刑法處罰 得減輕其刑 (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瘖啞人) (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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